房子贈與一般來說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有兩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可以免于征收。
一、關于贈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1. 對當事人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③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對當事人雙方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除以上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的,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二、關于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情況
1.對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①直系親屬間贈與
受贈人是通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間無償贈與取得的房屋;
②遺囑遺贈
受贈人是通過遺囑繼承接受遺贈而取得的房屋;
③受贈時間超過5年
受贈人受贈房屋后超過5年且為家庭有且只有一套住房,符合個人所得稅減免條件的。
2.對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受贈人將受贈房屋再次轉讓時,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
若是非直系親屬贈與,受贈人未滿5年轉讓受贈房屋的,未繳納過20%個人所得稅,則按評估值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直系親屬房屋適用五年以上家庭有且只有一套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三、注意事項
1.如何確定原捐贈人取得房屋的時間
如果是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yǎng)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按照原捐贈人房屋的產權證上的時間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
如果是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按照發(fā)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
2.如何確定房屋現在的價格和之前購買時的價格
現在的價格一般由評估機構確定,之前的價格由以前的合同或者稅票確定,也可由稅務機關核定。
注:由于時效、政策及各區(qū)域變動較多,請以各區(qū)域實際情況和操作為準。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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